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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八章 鲁宣公(四)

鲁宣公十三年,即公元前五九六年,楚国攻打宋国,因为宋国楚国灭萧之时,宋国曾去救援。

鲁宣公十四年,即公元前五九五年,公孙归父与齐惠公在谷地会见,晏桓子(晏弱,晏婴的父亲)当时跟随在齐惠公身边,公孙归父(字子家)与他谈论鲁国,表现得很兴奋。

晏桓子对高宣子(高固)表示,子家恐怕要逃亡吧。就是因为他对鲁国的过去有留恋,留恋就会贪婪,贪婪就会算计别人,一旦算计别人,别人也就会算计你。一个国家的人都算计你,你怎么会不逃亡呢?

晏桓子的意思,其实就是透露出了对公孙归父的不看好,当时的鲁国,三桓当政,早已不是他父亲公子遂执政的时候了。

这一年,孟献子对鲁宣公表示,小国之所以能够免罪于大国,是因为时常去聘问且进献财物,这样才有庭中陈列的礼品上百件;时常去朝见且进献功劳,这样才有华服饰品的赏赐,还有额外的财物。这都是谋求大国赦免不能免除的罪过。等到大国责罚再进献财货,这就已经来不及了。如今楚国包围宋国,国君应该有所考虑。

鲁宣公听了之后,十分认同孟献子的话。

次年,春季,公孙归父在宋国会见楚庄王,这是鲁国为了亲近楚国。

秋季,孟献子与齐国大夫高固在无娄(今山东诸城市西南)会见。

冬天,鲁国发生了饥荒,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灾害。

这一年,季文子推行亩税,也就是开始对鲁国境内的田地统一收税。

周朝的田地制度,井田制,国家的土地都归属与周天子,周天子分封诸侯,诸侯再分封贵族大夫,其中只有公田的产出才需要上交,私田产出归属耕作之庶民。

而随着春秋时期,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,田地的数量增多,但却并不属于各国的君主,而是在一个个掌握了大量封地的贵族手中,井田制的制度已经不适应诸侯国的发展。

季文子推行亩税,严格意义上就是推翻了井田制,承认了田地的私有化,然后强行以国君的权力向所有的田地收税,皆十取其一。

这个做法,使得国家的财富向着国君聚齐,而不是分散在各个受封贵族手中,实乃是增加财政和稳定社稷的良策。

鲁国之后,各国也纷纷效仿。

《左传》评价这件事,却认为亩税有违礼制,以‘谷出不过藉’为由驳斥。

礼,修君子之身,养圣贤之德,亦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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